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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班7年上错公司?网友:城市套路深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18-09-12 10:51 我要评论( )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武汉一女子上了7年半的班竟被告知上错公司?据楚天都市报报道,陈女士因为生活压力向公司索要社保补贴,但是没想到的是陈女士并没有在合同中的影楼上班,而是在同一地方的另一家影楼,难道说七年间陈女士一直都上错班了吗? 索要社保未果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武汉一女子上了7年半的班竟被告知上错公司?据楚天都市报报道,陈女士因为生活压力向公司索要社保补贴,但是没想到的是陈女士并没有在合同中的影楼上班,而是在同一地方的另一家影楼,难道说七年间陈女士一直都上错班了吗?

 

 

索要社保未果欲状告公司

 

据楚天都市报称,武汉这位陈女士离婚已有11年,目前在一家影楼公司上班已有7年之久了,月薪在3000元左右,而且每月还要交800元社保。作为单身母亲的她承受巨大经济压力,所以在去年3月份,陈女士向工作了7年的公司提出,希望A公司能为其缴纳社保的申请。

 

万万没想到竟然遭到拒绝,A公司称,陈女士的工资里就已经包含了500元的社保补贴。随后陈女士咨询了律师,从律师那里,她了解到公司的行为是侵害了员工的利益,陈女士是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职,并且要求该公司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庭审时却发现合同不对

 

法律援助的曹律师要求陈女士提供能够证明劳工关系的证据,但是陈女士却表示,每次在签完合同之后公司都会将合同收走,并且在离职申请表上也都没有公司所盖的印章。也就是说,陈女士并没有能直接证明劳工关系的证据。于是,陈女士只好找到银行,重新打印出带有工资支付单位名称的明细单。当陈女士觉得胜券在握时,庭审中却出现了意外。影楼A公司出示了一份陈女士亲笔签名,且盖有影楼B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

 

这就有了文章开头的这个疑惑,难道上了7年的班,竟然上错了公司?陈女士也疑惑不解,每次签合同时只在签名处签名,根本就没有留意过公司名称,而且影楼A公司的大门上也确实挂着影楼B公司的牌子,难道自己真的告错了?假如陈女士真的是与影楼B公司有劳动关系,那么不仅所有的法律程序得重来一遍,而且还可能被认定为旷工,甚至社保补贴、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无法得到支持。

 

 

但是法律援助的曹律师在仔细核对营业执照后,发现两个影楼公司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并且经核查证实,两个公司分别由一对同胞兄弟所开,虽然是两个公司,但却共用一套人事和财务人员。这些证据,完全推翻了影楼A公司的说词。最后经过调解,影楼A公司支付了她社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万元。

 

职场套路多:这些缓缴、停缴都不合法

 

职场套路层出不穷,大家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赖账”行为,很多人没意识到、或者无法找到途径、或者是怕麻烦都会被迫选择“吃亏”,殊不知,有些公司正是吃准了大家的心理,才会肆无忌惮的肆意“克扣”,我们今天就来说说,那些常见的“套路”。

 

1、不买五险一金,公司以任何理由不购买、让员工自行购买或补贴形式发放都是违规的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不合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没有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就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不对的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很多公司以此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不缴纳社保

 

人在应聘单位工作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与劳动者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事实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长于一年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而当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拖延时间,让你无法申请仲裁

 

绝大多数的公司人事都不会告诉你,劳动仲裁是有时效规定的,超过一年你就无法追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你还知道哪些职场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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